第10卷第2期胃肠病学和肝病学杂志Vol
22001年6月CHINESEJOURNALOFGASTROENTEROLOGYANDHEPATOLOGYJune2001作者单位:中国协和医科大学,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消化科(100730)肠易激综合症的诊断标准和鉴别诊断王伟岸钱家鸣潘国宗目前IBS的诊断主要是根据临床症状积分,并通过必要的实验室检查排除器质性病变后诊断的,但在我国临床实践中采用的IBS诊断标准较为混乱
因此,本文结合文献对常用IBS诊断标准进行评述,并简单介绍了IBS的鉴别诊断,供同道临床参考
(一)诊断标准以症状学作为临床诊断和研究IBS的标准已广为接受[1]
这有助于临床上作出明确的IBS诊断,减少为排除其他器质性疾病而进行的过多的不必要诊断检查
这同样是一个挑战,因为IBS缺乏特异性的体格检查和生化异常的标志,患者临床表现多样性(症状的部位、发作类型以及严重性),甚至同一患者不同时间也有差异[2]
在过去20年中,为规范IBS的诊断,增强诊断的特异性,已提出几种症状学诊断标准,常用的诊断标准是Manning标准和国际功能性胃肠病工作组制订的罗马标准[3]
Manning标准Manning等[4]为判定症状学在鉴别肠功能紊乱和器质性疾病的意义,对109例门诊肠病患者进行了7~26个月的追踪观察,最后选出了与肠功能紊乱关系密切的6组症状,即腹痛伴大便性状改变(稀或不成形便);腹痛伴排便次数增多;排便后腹痛缓解;腹胀;粘液便;便急或排便不尽感
认为具备以上其中2个以上症状者,91%为IBS患者;在器质性疾病中,仅占30%
在这6组症状中,前4个更为重要
这是第一篇通过症状学确立IBS诊断可行性的报道,这即是后来的Manning标准,其要点是:排便后腹痛减轻,腹痛时伴大便次数增多;腹痛发作时大便变稀,明显腹胀
尽管这一标准已广泛用于流行病学和临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