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局职能介绍(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人事管理的政策法规,研究制订全市人事制度改革的规划、方案和政策;建立和推行科学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人事人才工作;负责人事系统宣传、表彰、科研和信息工作;拟订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的政策规定
(二)负责拟订全市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结构调整的地方性规定和规范性文件,编制下达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
(三)综合管理全市国家公务员队伍建设工作;研究拟订国家公务员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全市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
(四)综合管理全市人才工作;负责全市人才资源的规划、开发工作,拟订人才资源开发有关规定;综合管理全市大中专毕业生引进、就业工作;依法管理人才服务机构和各类人才市场,建立国(境)外人才机构和组织进入我市人才市场的准入制度;建立和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承办国家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工作;制订人员调配规定,承办有关人员调配工作
(五)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和执业资格的政策规定,负责管理全市专业技术职称和执业资格及其相关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和高级技术资格的初审和申报工作;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市级以上专家的选拔和申报工作;推行博士后制度,负责全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技术创新中心的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留学回国人员安置和来华(回国)到扬州定居专家的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才出入国(境)和国外机构在我市招聘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工作
(六)研究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管理的政策法规;综合管理聘用制干部,完善聘用合同鉴证
第1页共6页(七)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和工作人员退休工作;执行国家和省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