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关联交易避税与反避税调查应对策略避税与关联企业2008年,《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增设“特别纳税调整”条款,这是我国第一次较全面的反避税立法
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对有关反避税的规定进行了解释和细化
2010年,税务机关加大了行业联查和集团跨区域联查力度,实现案件调查的全国联动
2011年,全国税务机关强化关联申报审核、同期资料管理和跟踪管理,推进专家会审制度,进一步完善反避税工作机制
近年来,税务机关通过关联申报审核、同期资料核查、立案调查以及对已调查户跟踪管理等手段,调查重大案件数量及查补税款呈现不断扩大的明显趋势:2010年,税务机关反避税工作对税收增收的贡献合计102
2011年,全国通过反避税手段增加税收贡献达到239亿元
避税与反避税,是税企之间的一个博弈过程
企业的投资、交易有没有避税行为,税务机关需要用证据说话
要证明企业的定价不合理,税务机关不但要掌握原材料的市场价格、企业的成本构成、行业平均利润,还要考虑企业的品牌价值等对商品价格的影响等,是一项细致而又艰巨的工作
正是因为避税不违法,所以税务机关采取反避税措施不能来硬的,不能单方认定企业避税行为和金额,然后强制企业补税
就拿转让定价来说,按照市场法则,企业是市场的主体,商品的定价权由企业做主,一般不受政府控制
即使这笔交易的定价不合理,有避税的嫌疑,政府也不能横加干涉,只能是通过谈判、协商和磋商等手段,最终使税企意见达成一致,企业同意修改价格并相应补缴税款
一、避税的含义、原因、后果及方法避税,是指纳税人钻税收法律、法规的漏洞,在集团公司、联属企业或关联企业之间,利用控制或被控制关系,通过非违法的手段和方式,通过资金转移、成本转移、费用转移、利润转移等方法躲避纳税义务,以期达到少纳税或不纳税的一种经济行为
即通过不违法的手段对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精心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