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
第二章 职能机构与职责第三条 集团公司财务部是关联交易的归口管理部门
其主要职责为:(一)审核关联方,按程序报批认定
(二)审核关联交易计划,按程序报批
(三)对关联交易合同及执行情况进行审核和监督
(四)负责审核下属子(分)公司关联交易的记录、台账,并汇总建立集团公司的台账和相关报表
(五)对关联交易进行监督
第四条 集团公司职能部室和下属子分公司主要职责有:(一)起草关联交易计划
(二)负责组织签署合同,执行关联交易
(三)建立关联交易的台账和相关报表
第三章 关联方关系的认定第五条 下列各方构成公司的关联方:(一)公司的出资人
(二)公司的子公司
(三)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公司的合营企业
(五)公司的联营企业
(六)公司或出资人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七)公司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
第六条 每季度末、半年末、年末,集团公司财务部牵头编制或更新[产(股)权结构表],编制[集团公司关联方关系名录],经总会计师审批后发集团公司各职能部室、下属子(分)公司,以利于掌握关联方信息
第四章 关联交易的审批第七条 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集团公司各职能部室和子(分)公司负责提出关联交易计划
计划内容包括项目、业务量和价格等信息
报集团公司财务部审核,总会计师、总裁审核签字后,报董事会审议批准,集团公司财务部备案
第八条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包括市场价、协议价、成本加成价三种
第九条 公司关联人与公司签署涉及关联交易的合同或协议时,实行以下必要的回避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