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小米粒文库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2024年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调解书VIP免费

2024年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调解书_第1页
2024年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调解书_第2页
某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调解书××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调解书全文(81)×裁字第××号申诉方:国营××棉纺厂代理人:刘树勋,男,52岁,供销科长赵殿生,男,40岁,法律顾问处律师被诉方:××纺织品采购站代理人:张鸿雁,男,47岁,业务科副科长申诉方与被诉方于一九八○年六月二十日签订白市布合同,数量为五万公尺,总价款七万元。双方各存封样。申诉方按封样组织生产,被诉方按封样验收。一九八○年十月,申诉方发送到被诉方白市布八千七百八十七公尺。被诉方验货后,以产品含有化纤成份,颜色不符,要求退货,申诉方认为,产品与封样相符,不同意退货。为此,双方发生争执。协商不成,国营××棉纺织厂向我局申请仲裁。经查明:此产品确属含有化纤成份的混纺布。但由于产品与双方封存的样品相符,应视为合同约定的质量。经本局主持调解,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协议如下:一、申诉方所发八千七百八十七公尺白市布除含有红颜色部分787公尺应退回申诉方外,其余八千公尺由被诉方收购。二、一九八○年六月二十日双方所订购销合同,自本协议成立之日起终止。三、被诉方所欠申诉方货款一万一千二百元于一九八一年五月三十一日前一次付清。四、案件受理费按争议金额的千分之五征收,计61.5元各承担30.75元。五、其他无争议。本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1页共2页申诉方代理人刘树勋立协议人:赵殿生;被诉方代理人张鸿雁仲裁员叶振声×年×月×日(印)书记员李晓红第2页共2页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碎片内容

山水人家+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读万卷书,行万里路。

确认删除?
VIP
微信客服
  • 扫码咨询
会员Q群
  • 会员专属群点击这里加入QQ群
客服邮箱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