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税收经验交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环境保护事业的不断深入,使我国的环境税收政策也在不断发展、完善
但我国目前的环保措施,主要是以收取各项费用为主,征税为辅
而这些少量的税收措施零散地存在于资源税、消费税、增值税、耕地占用税等有关规定中
从严格意义上讲,我国目前还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环境税
随着科学发展观的全面实施,借鉴国际经验,在我国建立统一的环境税制度已经非常必要
一、环境税收的理论基础财税政策的实施主体是政府,它体现了政府对市场的干预
现代经济学认为,以下原因导致的市场失灵,是政府必须承担环境保护职能的理论基础
环境资源的公共性
大气、水等环境资源由于其不可分割性导致产权难以界定或界定成本很高,在性质上属于公共物品,具备公共物品的一个或多个特征,即效用的不可分割性、消费的非竞争性和受益的非排他性
这些特征使得人人都想成为“免费搭车者”———只想享用而不想出资提供,或只利用而不付任何成本,结果必然导致环境质量下降
环境污染的负外部性
环境污染具有很强的负外部性,即私人边际成本小于社会边际成本
比如一个厂商排放了污水,会导致临近居民饮用水质量下降、鱼类减少、其他厂商安装治污设备等外部成本的发生
但这些成本并未在价格中表现出来,因而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厂商确定的产量必将大于资源有效配置所要求的产量,同时也加大了环境污染
环境主体的有限理性,即人类在对待环境问题方面仅具有有限理性
首先,人们对环境的认识需要一个过程,在人们对环境保护未产生清醒认识之前,非理性的人类行为势所难免
其次,即使人们认识到保护环境的必要性,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人们还是不得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增长
最后,人的短视性及机会主义倾向也会驱使人类只顾眼前利益,不顾长远利益;只顾局部利益,不顾全局利益,以牺牲环境来求得经济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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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信息的稀缺性和不对称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