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6页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报销告知书昌平区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为了使医疗费用报销工作更加规范化,及时准确地为广大参保人员做好医疗保险服务工作,现根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将有关问题告知如下:★就医需知★参保人员可以到本人选定的综合类定点医疗机构以及本市所有的中医类、专科类和A类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参保人员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应持社会保障卡、《北京地区医疗机构门急诊病历手册》,执行持卡就医实时结算;新参保未发卡或补换社保卡期间,需持《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领卡证明》(简称《领卡证明》)就医
未持社保卡就医的,当次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参保人员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就医的,仍由个人全额垫付医疗费用,符合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条件的,按医疗费用发生时的情况进行手工报销
新参保未发社保卡期间就医发生的费用;2
在定点医疗机构急诊未持卡就医发生的费用;3
社保卡挂失,补(换)社保卡期间就医发生的费用;4
手工报销期间就医发生的费用;5
欠费期间就医发生的费用;6
无生育险人员计划生育手术费用;7
符合本市医疗保险规定在外埠就医发生的费用;8
符合医疗保险规定本市外购药品的费用;9
本市家庭病床的费用
※温馨提示:受理窗口——区社保中心医保综合业务受理科(医保业务大厅)提交申报材料15个工作日之后,可凭《社保登记证》到受理窗口领取报销分割单(审批表、支付明细表)★申报单位★参保人员有需要手工报销的医疗费用,可以把有关医疗单据交到现参保单位(退休人员可交到个人选择就近报销的社保所,如未选择就近报销社保所需交到参保单位),参保单位或社保所汇总后,向区社保中心申报
★报销时间★每月1日至20日(遇节假日顺延),当月的费用请于次月及以后申报,当年的医疗费用报销截止到次年1月20日,请及时申报
★医疗保险待遇★一、门(急)诊报销比例,一个自然年度门诊最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