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卫生管理制度范文第一条为依法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营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促进全国卫生城建设,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XX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和《XX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一切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坚持统一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和“谁占用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实行各相关部门共同管理、分级组织实施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城市环境卫生工作的主管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一)制定、调整城市环境卫生事业的发菜规划并组织实施;(二)城市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的规划、建设与管理
(三)编制城市环境卫生事业经费计划,检查监督各项资金的投放与使用;(四)城市环境卫生的依法监督与管理,指导下级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五)抓好全市环境卫生的科研工作,组织实施垃圾、粪便的无害化处理
第五条卫生、环保、工商、公安、交通、民政、电信等部门和市区内的街道办事处以及各新闻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积极协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六条市区内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强环境卫生科学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城市居民环境卫生保护意识,养成良好的保持公共卫生习惯
第七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要尊重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社会劳动,不得妨碍或阻挠卫生管理人员履行职责
第八条对在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第1页共6页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九条城市环境卫生主管单位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依法履行环境卫生管理和监督职责
(一)负责组织实施市区内主、次干道的清扫保洁;(二)负责市区生活垃圾的清运;(三)负责市区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维护、检修、更新和垃圾场的建立与管理;(四)负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住宅小区垃圾的有偿代运及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