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方案为全面加强我区环境噪声污染的综合防治,切实解决噪声污染扰民问题,根据《噪声污染防治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与目标(一)实施范围
(二)工作目标:1、总体目标
全区工业、交通、建筑施工和社会生活噪声环境质量继续保持良好状态,污染排放实现全面达标,环境污染防治能力进一步加强,居民噪声污染投诉、信访和纠纷明显下降,声环境功能区随着城镇建成区的扩大实现同步覆盖,不断完善声环境质量体系,农村地区声环境进一步改善
2、质量目标
XX县区环境噪声昼间≤60db(a),夜间≤50db(a);XX县区交通干线噪声昼间≤70db(a),夜间≤55db(a)
二、工作职责为确保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扎实有序推进,由区环保局牵头,区公安分局、住建局、交通局、文物旅游局、工商分局等部门相互协作,统筹开展城市噪声综合防治工作
部门具体职责如下:区环保局
对全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负责提供噪声治理与监测技术服务,对防治工作进行督查、管理,调查摸底汇总统计相关数据
严格实行工业企业、建筑工地、文化娱乐等项目的环评审批及“三同时”制度监管
对未经批准进行夜间施工等产生噪声污染的行为进行查处;对工业企业超标排放噪声的督促治理,并依法予以处罚;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和城市声环境质量状况
牵头负责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区环保局、住建局积极配合
对违反生活噪声污染防治规定、产生噪声干扰居民正常生活的行为予以治理;对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采用其它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在XX县区噪声敏感区域使用高音喇叭、大音量音响器材从事娱乐商业第1页共5页活动产生噪声污染的行为进行查处;限定居民住宅装修作业时间,负责家庭娱乐、装修噪声扰民行为的查处;查处居住小区及附近街道、公园和广场等公共场所露天体育娱乐噪声扰民现象;限制宣传车音量及行驶路线;在噪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