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全市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推动城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城市规划建设理念转变,科学评价海绵城市建设成效,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的市、区,应依据本办法对建设效果进行绩效评价与考核
第三条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平透明、实事求是的原则;实行实地考察、查阅资料及监测数据分析相结合的方式
第四条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指标分为水生态、水环境、水资源、水安全、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显示度六个方面,具体指标、要求和方法见附件
第五条海绵城市绩效评价实行两级考核机制一是市级人民政府将海绵城市建设的成绩纳入干部年度目标考核的机制,由市委督查办等部门联合进行考核
二是规划部门制定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内容;住建部门对相应的施工图进行审查;竣工验收时对海绵城市建设实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行同步验收;财政部门根据第三方的考核结果,实行按效果付费制度
第六条对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瞒报、虚报等情况的城市,将予以通报
第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市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指标(试行)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市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指标(试行)类别项指标要求方法性质一、水生态1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当地降雨形成的径流总量,达到《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规定的年径流总量控制要求
在低于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所对应的降雨量时,海绵城市建设区域不得出现雨水外排现象
根据实际情况,在地块雨水排放口、关键管网节点安装观测计量装置及雨量监测装置,连续(不少于一年、监测频率不低于15分钟/次)进行监测;结合气象部门提供的降雨数据、相关设计图纸、现场勘测情况、设施规模及衔接关系等等进行分析,必要时通过模型模拟分析计算
定量(约束性)2生态岸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