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和谐社会构建法与道德的关系一、和谐社会中法与道德的一般理论道德是社会调整体系中的一种调整形式,道德将人们的正义与邪恶、光明与黑暗、公正与徇私、善良与邪恶等结合起来,成为一个复杂的整体
道德依靠从社会舆论获得的力量,将人们的信念,长久以来形成的习惯于传统,接受的十几年的教育巧妙的糅合起来,共同来保证其在人们日常生活中被彻底贯彻下去
道德归根结底也是来源于社会的经济基础及其所决定的利益关系
道德的发展历史,就是随着社会经济关系的变化而不断发展变化的历史
社会经济关系的变化,或迟或早的会引起道德体系的更替
道德具有继承性,它是随着人类社会生活的发展而不断丰富完善的,是人们内心的行为准则,通过人们的内在意识影响人们的行为,需要人们自觉自愿地遵守,不具强制性
法是由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程序制定或认可的,体现出的是国家意志,统治阶层的意愿
所以,强制性是法律最明显的特征之一
法律的规范性既保证了主体权利的规范,同时也对主体义务的规范做出了明确的界定
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并由专门的国家机构来执行
社会主义道德的要求和目标是符合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是同人类社会发展的前途相一致的
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是传播道德的有效手段
法律与道德的内在联系是法律道德化的必要条件
法律的“必须”程度大于道德,道德的“应当”成分多于法律
二、和谐社会中法与道德的一致性(一)和谐社会中法与道德的基础的一致性
法与统治阶级道德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两者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相辅相成,都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两者为相同的经济基础所决定并共同为其服务
法与统治阶级的道德在内容上是一致的,是相互渗透的
(二)和谐社会中法与道德基本内容的一致性
法律予以严厉制裁,就是把道德要求固定为法的典型事例
社会主义法律把集体主义精神体现在法律条文中,我国宪法第5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力时,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