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关于速冻草莓产品委托加工生产之合作协议二O二O年四月2甲方(委托方):法定代表人: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受托方):法定代表人: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公平自愿以及“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就甲方委托乙方生产速冻草莓产品事宜,达成共识,特订立如下协议条款,以资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合作内容与范围1
甲方(委托方)委托乙方(受托方)按照其既定标准采购“甜查理”和“美十三”两个品种的新鲜草莓,并加工生产成为速冻草莓产品(以下简称“标的产品”),产品商标、外包装均使用甲方商标、品牌标识及相关信息等
甲方利用自身的品牌及营销网络开发市场、销售上述标的产品;乙方利用其技术、设备、人力等资源生产制造符合甲方要求的标的产品
标的产品完全由甲方销售,乙方不负责销售,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标的产品直接销售或转售给任何第三方
第二条:合作期限1
本协议约定的合作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本协议期限届满前,任何一方拟不再续约的或者重新续签合作协议的,应当于本协议到期前30日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提出
双方合作期满或终止合作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再生产或销售标的产品,否则视为乙方侵权,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或提起侵权诉讼
第三条:标的产品的生产与监制1
乙方应当建立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车间和生产线,标的产品的外观和包装应当按照甲方书面指定的样式进行制作,需要从外部第三方厂家采购的各类辅料、包装或其他服务,相应供应商应当经由甲方审核或者由甲方自主选定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工艺文件、产品规格、技术标准来组织生产,标的产品生产后,由乙方质量控制人员检验后出具合格证,确保标的产品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甲乙双方协商确认的质量(验收)标准
未经甲方事前书面许可,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