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基层审计人员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审计工作底稿是审计项目实施阶段的内部文书之一,是支持审计结论性文件的重要依据,其使用范围,审计署6号令第四十九条作了明确规定:“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以及对审计结论有重要影响的审计事项,审计人员应当在编写审计日记的基础上,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从审计实践看,基层审计机关由于审计力量薄弱、任务繁重以及审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导致基层审计人员在编制审计工作底稿时存在一些急需改正的问题
为此,笔者就基层审计人员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简要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存在的问题(一)审计工作底稿编制不完整、所附的资料不能相互印证、勾稽关系不明、法律法规引用不规范
由于近年来行政体制改革力度不断加大,基层审计机关审计人员趋于老龄化,受编制的限制,新的审计力量补充困难,而审计业务量大、时间紧、外勤工作时间短,不少审计人员迫于内外压力,往往只对重要项目或有问题的项目编制审计工作底稿或在外勤作业后填制底稿,或者只重视审计结果的记录,忽视审计过程的记录填写,出现审计工作底稿与审计结果、审计报告不符或者出现有审计过程而无审计结果、有审计结果而无审计过程的工作底稿
部分审计工作底稿没有审计人员签章,也没有审计组组长复核意见和相关人员签章;在审计工作底稿之间没有建立清晰的勾稽关系,相互引用时没有注明索引号,审计工作底稿印证关系不明,相互混淆,重复取证;有的工作底稿存在只对发现的问题列明定性依据,却没有列出正确处理问题所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有的问题定性、处理依据的法规已经废止或已经不能适用,个别引用的法规在“法规名称、文号和具体条款”三要素上不齐全,有的定性依据与处理处罚的口径在同一份报告、同一类问题中都不尽相同
致使基层审计机关业务质量低下、审计风险增大
第1页共3页(二)审计取证不充分
审计证据是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作出审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