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法学习资料学习《人民调解法》指引一、人民调解是化解民间纠纷的群众自治活动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具有群众性、自治性、民间性的基本属性和特征
人民调解的本质是基层群众自治
人民调解委员会主要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设立,其调解活动是我国基层民主自治的重要内容
宪法和现行有关法律关于人民调解是人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属性及定位,是我国人民调解制度赖以存在的基础,也是长期以来人民调解工作保持生机与活力、深受人民群众欢迎的根本原因
尽管新时期人民调解的组织形式、调解领域、工作方式、保障机制有许多新的发展,但这一性质始终没有改变,也不能改变
人民调解具有广泛的群众性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群众性组织,是让人民群众组织起来,自己管理自己的事情
各调解组织之间没有层级关系,与国家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没有隶属关系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委员由群众推选产生,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需要、依照法定条件从群众中聘任其他人民调解员,所有调解员都来自群众、代表群众、服务群众
根据调解纠纷的需要,人民调解员还可以邀请其他人员以群众身份参与调解活动
人民调解通过群众平等协商解决自己的矛盾纠纷,双方当事人之间地位平等,当事人与人民调解员之间地位平等
这些,都决定了人民调解拥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人民调解具有鲜明的民间性
人民调解的范围为“民间纠纷”,既有传统上公民与公民之间的婚姻家庭、邻里关系、小额债务、轻微侵权等常见多发的矛盾纠纷,也包括新时期土地承包、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医患纠纷等社会热点、难点纠纷,共同的特点是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当事人有权自行处分的人身、财产权益的纠纷等
人民调解的自愿平等、不违背法1律法规政策和尊重当事人权利三项原则和人民调解不收第1页共13页费的基本制度,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