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XX县区检察院:邬思鹏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治国理政目标,两高院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这个目标,提出了“宽严相济的司法政策”
为保证“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贯彻实施,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修订了《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制定了《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意见》等一些规范性文件,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又发布了《人民检察院办理起诉案件质量标准(试行)》和《人民检察院办理不起诉案件质量标准(试行)》,对2001年的《人民检察院办理起诉案件质量标准》和《办理不起诉案件质量标准》进行了修改,就是让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更好地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将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作为考核起诉案件的质量标准之一,因此检察机关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一、思想上提高认识:正确理解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内涵今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全国人大做的报告,对现阶段实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了明确规定
其主要内容是:“坚持区别对待,对严重刑事犯罪坚决严厉打击,依法快捕快诉,做到该严则严,对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初犯、偶犯和过失犯,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慎重逮捕和起诉,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做到当宽则宽
”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其精神实质是区别对待,做到该严则严,该宽则宽,一方面要求既有力地打击和震慑犯罪,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另一方面要求充分重视依法从宽,依法保障人权、维护公民权益,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抗,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第1页共6页有机统一
实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关键环节
稳定是和谐的基础,和谐是稳定的最高境界
和谐社会包括立法、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