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委员会对调解当事人权利义务等告知书根据人民调解法要求,现将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性质、法律效果和调解原则,以及在调解中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告知如下:一、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费。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其调解结果受到法律保护,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二、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守下列原则:(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主义道德进行调解;(二)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三)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三、在人民调解活动中,纠纷当事人享有下列权利:(一)自主决定接受、不接受或者终止调解;(二)要求有关调解人员回避;(三)不受压制强迫,表达真实意愿,提出合理要求;(四)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四、在人民调解活动中,纠纷当事人承担下列义务:(一)如实陈述纠纷事实,不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二)遵守调解规则;(三)不得加剧纠纷、激化矛盾;(四)自觉履行人民调解协议。人民调解委员会公章年月日以上内容已经告知我们,并愿意在调解中自觉遵守。第1页共5页当事人签名:当事人签名:当事人签名:当事人签名: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第二篇:人民调解委员会对调解当事人权利义务等告知书人民调解委员会对调解当事人权利义务等告知书根据人民调解法要求,现将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性质、法律效果和调解原则,以及在调解中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告知如下:一、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费。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其调解结果受到法律保护,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二、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守下列原则:(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主义道德进行调解;(二)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三)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三、在人民调解活动中,纠纷当事人享有下列权利:(一)自主决定接受、不接受或者终止调解;(二)要求有关调解人员回避;(三)不受压制强迫,表达真实意愿,提出合理要求;(四)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四、在人民调解活动中,纠纷当事人承担下列义务:(一)如实陈述纠纷事实,不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二)遵守调解规则;(三)不得加剧纠纷、激化矛盾;(四)自觉履行人民调解协议。人民调解委员会公章年月日以上内容已经告知我们,并愿意在调解中自觉遵守。第2页共5页当事人签名:当事人签名:当事人签名:当事人签名: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第三篇:人民调解委员会对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人民调解委员会对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根据有关法律、规章要求,现将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性质、法律效果和调解原则,以及在调解中各方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告知如下:一、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费,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二、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下列原则:1、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2、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3、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能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司法、行政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三、人民调解活动中纠纷当事人享有下列权利:1、选择或接受人民调解员;2、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者要求终止调解;3、要求调解公开进行或不公开进行;4、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