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合肥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为保证地震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务院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和《安徽省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皖办发〔2001〕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合肥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合肥市破坏性地震应急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和分部门负责的原则
破坏性地震应急工作,分平常应急准备、临震应急准备和地震后应急三个阶段
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发布后或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及市各有关部门应立即自动根据本预案和相关分预案实行紧急措施
一、地震应急机构(一)市成立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
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协调全市的防震减灾工作和平常应急准备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地震局
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处理防震减灾的日常工作,指导县、区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制定相应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和破坏性地震应急反应方案;根据领导小组要求协调、检查、督促应急预案和应急反应方案的准备落实情况
(二)进入地震应急期,市人民政府立即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在省政府的领导下,领导、指挥和协调合肥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工作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处理地震应急的日常工作;负责收集震情信息,包括地震前后的宏观和微观异常、震情和灾情、社会反响及震情趋势等;指导有关部门实施地震应急预案
二、平常应急准备(一)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合肥市经济建设和社会进展计划
为使防震减灾工作与我市国民经济进展和社会进步相适应,市政府逐年加大对防震减灾事业经费的投入,每年经费投入应达到上年财政支出的2‰以上
(二)在市政府领导下,市政府地震行政主管部门、经济综合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民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