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建设工程质监工作中的资源优化组合当前,如何对质量监督资源进行优化组合,不断满足上述宏观需求,已经成了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重要课题
一、优化组合的可能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从体制上已完成了由核验制到备案制的过渡
过渡完成后,质量监督机构在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中的角色,已由原来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变为不当运动员只当裁判员了
不当运动员了,质量监督机构不再作为工程质量的直接责任人对工程竣工验收和阶段性实体验收进行质量签认,不再需要对每个工程都投入大量的监督资源,可以将有限的资源更多地投入到监督职能上,专职当好裁判工作
正是这一角色的重大转变,为在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调整和分配监督资源,进一步对监督资源进行优化组合提供了条件和可能
二、优化组合的必要性优化组合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随着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有限的监督资源与快速发展的工程建设之间的总体矛盾日益突出
各地超能力监督的现象普遍存在,而且超能力情况非常严重
以**为例,2006年,全市在监建筑面积346
74万平米,而全市质监员只有38人,人均监督近10万平米,大大超出了人均监督3万平米的要求
解决超能力问题,一方面需要补充新的人员,引进新的监督技术、方法和手段,有效提高监督能力;另一方面需要挖掘潜力,对监督资源进行优化组合,以达到最好的整体监督效果
(二)、不同的工程,对质量的要求不同,如果同等使用监督资源就会有不足也有浪费
由于工程使用性质和业主需求的不同,其对工程质量的总体要求也可能不同
对质量要求高的工程投入的监督资源不足,会影响质量控制目标的实现;对质量要求低的工程投入过多的监督资源,是一种昂贵的浪费,特别是在总体监督资源十分有限的情况下,这一安排会挤占其它工程的监督资源,造成严重的不良后果
第1页共5页省建设厅在“关于加强和改进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通知”(建管[2006]3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