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街道办事处改革如今社会发展迅速,社会体制改革也刻不容缓,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的很多功能趋于重合,两者职责不清的矛盾日益突出
为推进管理服务重心下移,有必要探索撤销街道办事处
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今天,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步伐加快,政治体制必然会相应进行变革
这符合“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辩证唯物主义法则,问题的核心在于市场主体企业部门改革的目的在于“减人增效”,而政府部门改革的目的在于“执政为民”
关键词:街道办事处社区体制改革街道办事处的尴尬困境随着我国“单位制”逐步瓦解,“街居制”身陷困境,“社区”一词逐步进入公众的生活,作为我国城市基层治理中一个比较独特的管理层次,街道办事处的存在越来越不适应现代社会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加之市民社会的进一步成熟、城市的现代化发展也使街道办越来越无“容身之处”,身陷“尴尬”困境
法律地位不明确
就法律地位而言,街道办是上级政府的派出机关,而不是一级政府
我国《地方组织法》第六十八条规定:“XX县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
”显然,依据法律规定,街道办不能作为一级政府存在
而现实中的街道办,究竟应定位为“一级政府”还是“派出机关”,仍不明确,身份尴尬
角色定位多重化
就角色定位而言,按照1954年《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所述,街道办的主旨是“为了加强城市的居民工作,密切政府和居民的联系”,而不是为了让街道办直接从事更多的XX县区管理事务
而现实生活中的街道办貌似“分身有术”,扮演着多重角色:一级政府的派出管理角色;“二传手”角色;社区管理者角色等
撤销街道办事处的必要性我国城市行政管理层次较多,积累了不少矛盾和问题
地级市存在市、区、街道、社区4级管理,其中市、区2级为政第1页共17页府,街道办事处为政府派出机构,社区居委会为自治组织
相对传统地域建制来讲,城市属点状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