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经济开发区关于鼓励和支持企业创新转型升级发展的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创新发展,提升发展质量,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增强经济综合竞争力,促进全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一、统一思想,深刻认识企业创新转型升级发展的重大意义加快企业创新转型升级发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转方式、调结构,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也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和具体体现。全区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支持企业加快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核心环节,把支持企业加快发展作为建设国内一流开发区的战略措施。二、加大创新投入,激发创新活力(一)鼓励企业加快技术改造。认真执行国家的产业政策,积极鼓励工业企业创新发展模式,升级装备能力。凡经开发区审批或备案,或报经省、市审批并按时报送投资月报表的工业性投资项目,实行技改补贴。1、企业以银行贷款为主投资的项目,根据贷款合同实际到位资金的1%计算确定贴息额度,贴息额度一般不超过50万元。2、企业以自有资金为主投资的项目,根据设备采购合同金额或技术投资的1.5%计算确定资助金额,资助金额一般不超过50万元。3、对列入市级以上重点技术改造和创新项目,新增固定资产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低于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对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在计算应纳所得税时予以扣除。税务机关应第1页共4页及时办理事前备案手续。(二)鼓励企业推进科技创新。1、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的研发机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5万元的补助。2、获国家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的项目,管委会分别给予20万、15万、10万元的奖励;获XX省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的项目,管委会分别给予10万、5万、3万元的奖励。获省级行业协会或XX市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的项目,管委会分别给予3万、2万、1万元的奖励。3、当年省认定、国家认可(不包括重新认定的)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3万元。通过科技、财政、国家税务三个部门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的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4、对在区内申请并付诸实施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2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资助1000元,外观设计专利每件资助600元,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点专利实施项目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资金扶持。5、区内企业生产的重大首台(套)技术装备中成套设备价值一般在1000万元以上,单台设备或关键部件价值一般在500万元以上,经省经信委认定的首台(套)技术装备,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三)鼓励企业拓展外向型经济。对企业参加经管委会认可的国内外各类经贸科技展览会给予补助。对企业参加境内展览的展位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的2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万元。对企业参加境外展览的展位费,按实际发生额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四)鼓励企业强化科学管理。管委会设立日照经济开发区企业管理奖。开发区企业管理第2页共4页奖分别设企业和管理创新成果2个奖项,每年评选1次,每次评选企业管理奖3个,每个奖金5万元;评选管理创新成果5个,每个奖金2万元。省、市企业管理奖原则上应从区级企业管理奖中推荐。(五)鼓励企业推进节能减排。1、对应用政府推广或企业自主创新的循环经济项目、节能、节水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且投资在50万元以上,按节能减排设备设施投入实际财务支出数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2、对通过清洁生产审核、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管委会按照审核费用的50%给予扶持。(享受本文件规定奖励的企业,仍可享受市级以上奖励)三、推进产学研结合,建设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推进产学研联合创新,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共建研发机构,组建多种形式的战略联盟、产学研结合的研发基地,开展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根据优势互补、利益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