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契税征收审计对策契税是指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向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规定,契税属于地方财政收入
近年来,随着契税征收机构源头控税机制的完善,征收力度的加强,以及协税护税部门依法行政意识的提高,契税收入逐年增长,目前已占地方财政体制收入的10%左右,但当前契税征收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应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
一、当前契税征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金融系统以资抵债取得不动产的契税征收工作尚需规范
近年来,金融系统对到期信贷采取了严格的以资抵债措施,用土地、房屋以资抵债业务时有发生
因抵债后土地、房屋所有权已归金融机构所有,应视同土地、房屋买卖,按规定金融系统应照章缴纳契税
但由于过去契税收入额度小,加之对其征收工作重视不够,税法宣传力度薄弱,造成金融系统对以资抵债资产缴纳契税的认识不高,往往对缴纳契税产生抵触情绪,使契税征收工作阻力较大,漏缴契税现象比较普遍
二是房屋拆迁工程契税征收工作有待加强
随着基本建设投资规模的逐渐提高,房屋拆迁工程不断增多
旧房动迁时,被动迁的房屋权属由原房主转移到开发建设部门(单位),其行为属于先买房后拆料,根据规定,应按实际支付给动迁户的动迁安置补偿费为计税依据,由开发建设部门(单位)照章缴纳契税
但由于目前契税源头控税的触角还没有触及到城市规划、工程开工监管等部门,使契税征收机构无法掌握旧房动迁的规划和工程进展信息
而旧房动迁工程时点性较强,一旦动迁工程实施或完成以后,旧房动迁量和动迁安置补偿费基础资料很难收集齐全,使契税征收机构无法核定计税依据,造成旧房动迁契税征收工作举步维艰,出现了国家税款流失问题
三是国土部门对违章用地的稽查结果尚未纳入契税征管范畴
违章用地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用地单位不办理征地手续,违法用地;另一方面,用地单位办理了征地手续,但在后续的实际操作中,无意或故意超规划多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