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释义-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第一百二十五条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释义]本条是对保险代理人的含义的规定
根据本条的规定,应当从以下几点来理解保险代理人的含义:1
保险代理人是保险人的代理人
所谓代理人是指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之人
保险代理人是代理人的一种,其接受保险人的委托,代表保险人的利益,以保险人的名义,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保险人办理保险业务
保险代理人必须与保险人订立委托代理协议
保险代理人接受保险人的委托代为办理保险业务,应当与保险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依法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其他代理事项
保险代理人向保险人收取保险代理费
保险代理费是保险代理人代保险人办理保险业务所应当获得的报酬
保险代理人代保险人办理保险事务,保险人应当按照委托代理协议的规定支付报酬
保险代理人以保险人的名义,在保险人的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保险人承担责任
即由于保险代理人的有效代理行为,使得相对人与保险人之间形成保险法律关系,其法律后果由保险人承担,保险代理人不承担责任
保险代理人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保险代理人包括三类:第一类是专业保险代理机构,是指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专门办理保险业务的企业;第二类是兼营保险代理机构,是指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接受保险人的委托,在从事自身业务的同时,为保险人代办保险业务的企业;第三类是个人保险代理人,是指接受保险人委托,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自然人
无论是保险代理机构,还是保险个人代理人,都应当具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资格条件,并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