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步决策法意见为进一步规范村级重大事务决策程序,提高村务工作的透明度,拓宽群众参与村务决策、管理和监督渠道,增强村级组织执政为民的意识和能力,促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经县委研究决定,在村级重大事务中全面实施以“两委”提案、征求民意、乡镇审议、“两会”票决和组织实施为主要内容的“五步决策法”,现就如何实施“五步决策法”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积极探索村级重大事务科学民主决策的程序和方法,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和群众参与村级重大事务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群众自主决策、民主管理和自我监督,推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确保农村社会的和谐发展和长期稳定。二、目标任务通过在村级重大事务中实施“五步决策法”,逐步构建起领导核心突出、运作程序规范、工作高效协调的村级事务良性运行格局,村级事务管理基本达到“大事能议、议而能决、决而能行、行而有果”的目标,村“两委”关系协调,党群干群信任融洽,农村社会稳定,经济和社会事业进一步健康和谐发展。三、决策范围(1)选举和罢免村委会成员;(2)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3)讨论通过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4)讨论通过村年度财务预算和重大财务支出;(5)讨论通过村庄建设规划、土地征用分配方案;(6)讨论决定村重大公益事业建设的项目立项、资金使用、招投标或承包方案;(7)讨论决定较大金额的集体资产的拍卖、发包、租赁、抵押和担保;(8)讨论通过需要村民筹资、筹劳的方案。第1页共4页(9)其他需要决策的村级重大事项。除第一、第二项内容必须由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其他各项内容均可由村民大会议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或决定。四、决策程序1、“两委”提案。每年由村“两委”组织开展一次民情民意调查摸底,采取上户征询、召开座谈会、发放《意见征询登记表》等办法,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和建议,掌握群众所需所盼,并对收集的群众意见或建议进行梳理,结合上级工作部署和村级发展规划等实际情况,在统筹考虑的基础上,筛选出村级重大事务决策议题。对筛选出来的村级重大事务议题,由村“两委”召开联席会,就重大事项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政策性及其他有关事项进行充分讨论,并拟定重大事务决策的初步方案。2、征求民意。决策初步方案须于当日或次日在村务公开栏和人口居住比较集中的地方张榜公布,把村级重大事务的决策事由、决策依据、项目建设规划、资金筹措和使用办法等内容告知村民,并设立意见征询电话和意见信箱,指定专人负责收集群众意见,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完毕,村“两委”要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对初步方案进行修订完善。3、乡镇审议。经过公示或公示修订后的初步方案,村“两委”要及时书面向乡镇党委、政府报告,乡镇党委、政府通过部分党员和群众代表座谈、实地考察等方式,对初步方案的政策性、科学性、可行性和群众意愿等情况进行调查研究,认真审核把关,一般情况3天内应向村“两委”作出答复;对于一些较大事项,经党政联席会讨论后,7天内要作出答复;对一些政策性强或由于其他原因不宜马上审核批准的重大事项,乡镇党委、政府要及时向村“两委”解释清楚。4、“两会”票决。(1)党员大会审议。按照村级事务先党内、后党外,先党员、后群众的原则,由村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对初步方案进行审议;召开党员大会时,党员实到人数应达到全村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且赞成票达到党员实到人数的半数以上方可有效。(2)村民代表大会票决。由村委会召集村民代表大会对党员大会通过的审议意见进行票决,召开村第2页共4页民代表大会时,村民代表实到人数应达到村民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且赞成票达到村民代表实到人数的半数以上方可有效。对于一些村级重大事务须召开村民大会,但由于受客观条件限制,难以集中召开村民会议的地方,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