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步决策法意见为进一步规范村级重大事务决策程序,提高村务工作的透明度,拓宽群众参与村务决策、管理和监督渠道,增强村级组织执政为民的意识和能力,促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经县委研究决定,在村级重大事务中全面实施以“两委”提案、征求民意、乡镇审议、“两会”票决和组织实施为主要内容的“五步决策法”,现就如何实施“五步决策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积极探索村级重大事务科学民主决策的程序和方法,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和群众参与村级重大事务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群众自主决策、民主管理和自我监督,推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确保农村社会的和谐发展和长期稳定
二、目标任务通过在村级重大事务中实施“五步决策法”,逐步构建起领导核心突出、运作程序规范、工作高效协调的村级事务良性运行格局,村级事务管理基本达到“大事能议、议而能决、决而能行、行而有果”的目标,村“两委”关系协调,党群干群信任融洽,农村社会稳定,经济和社会事业进一步健康和谐发展
三、决策范围(1)选举和罢免村委会成员;(2)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3)讨论通过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4)讨论通过村年度财务预算和重大财务支出;(5)讨论通过村庄建设规划、土地征用分配方案;(6)讨论决定村重大公益事业建设的项目立项、资金使用、招投标或承包方案;(7)讨论决定较大金额的集体资产的拍卖、发包、租赁、抵押和担保;(8)讨论通过需要村民筹资、筹劳的方案
第1页共4页(9)其他需要决策的村级重大事项
除第一、第二项内容必须由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其他各项内容均可由村民大会议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