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成立协会之《社会团体办事指南》一、社会团体登记程序1、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中国公民、法人均可以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数量不限,但国家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不宜作为发起人,也不能成为会员,具体条件包括:(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总数不少于50个;(2)有规范的名称、章程和相应的组织机构;(3)有固定的住所;(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5)有规定最低限额的活动资金(全国性社会团体不低于10万元,跨省级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不低于3万元);(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社会团体名称有哪些要求
(1)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2)全国性社会团体名称可以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学术类社会团体一般不冠以上述字样,跨行政区域社会团体和地方性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使用上述字样;(3)社会团体一般不以人名命名
3、申请成立社会团体经过哪些程序
成立社会团体法人,须经过申请筹备和申请成立两个阶段,具体程序如下:(1)发起人提交筹备成立申请文件;(2)民政部审查同意的,向发起人发筹备成立批复;(3)发起人在6个月的筹备期内,开展筹备活动,召开成立大会;(4)发起人提交申请成立登记文件;(5)民政部审查同意的,向发起人发成立登记批复;(6)社会团体领取证书后,应当刻制印章、申请组织机构代码、办理税务登记、开立银行账户,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1页共5页4、申请成立社会团体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筹备阶段,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筹备成立申请书(写明拟申请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名称解释、背景、主要业务内容、成立必要性及可行性、活动资金及其来源、发起人和发起单位自身情况介绍、拟发展会员及分布情况等,并由发起人签名并发起单位盖章);(2)业务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