耳鼻咽喉科基本标准(试行)一级综合医院一、科室和床位(一)耳鼻咽喉科可不单独设置,与眼科共同以五官科的形式执业
(二)单独设置耳鼻咽喉科的,应当设置耳鼻咽喉科门诊和5张耳鼻咽喉科病床
二、人员(一)以五官科形式执业的,由具备5年以上临床工作经历和耳鼻咽喉科基本技能的医师负责诊疗工作,并由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护士1名负责护理工作
(二)单独设置耳鼻咽喉科的,至少有3名医师,其中具有1名耳鼻咽喉科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医护比应当为1:1以上
三、设备音叉检测设备、前鼻镜、间接喉镜、简易光源、气管切开包、专用的手术器械等设备
四、规章制度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规定或认可的耳鼻咽喉科临床诊疗指南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护理工作规范、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等
二级综合医院(含县区级及部分地市级综合医院)一、科室和床位(一)科室:设有独立的耳鼻咽喉科病房和门诊
因医疗服务需求和医疗机构布局原因,不需单独设置耳鼻咽喉科病房和耳鼻咽喉科门诊的,可与眼科共同设立五官科病房及门诊
(二)床位:耳鼻咽喉科床位至少5张
二、人员(一)至少有4名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耳鼻咽喉科专业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每增加10张床位,至少增加4名医师,其中至少增加1名具有耳鼻咽喉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每20张床至少有1名医师具有耳鼻咽喉科专业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科室主任应当具有耳鼻咽喉科专业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至少有4名护士,其中至少1名具有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增加床位后,每床至少有0
(五)与眼科共同设立五官科门诊和病房的,每床至少有0
4名医师,至少有1名具有耳鼻咽喉科专业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每床至少有0
三、设备(一)专科设备
前鼻镜、鼻内镜、间接喉镜、气管镜、食道镜、支撑喉镜、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