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瞒报原因及对策之我见今年以来,xx、xx、xx等省份连续发生多起恶意隐瞒生产事故的事件,一些不法业主无视法律、无视监管、无视生命,隐瞒真相、逃避责任;个别公务人员不能履行职责、失职失察,甚至丧失立场、参与瞒报
据媒体报道,今年第一季度,我国平均每星期就有一起掩盖矿难事件
瞒报已成为生产事故频发的一种新动向,凸显了我国事故瞒报的严峻局面
究其原因,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一是认识不到位
相当一部分企业业主安全意识淡薄,重生产、轻安全,重经济效益、轻劳动保护,甚至认为出现伤亡事故不过是赔几个钱的问题,没有认识到发生伤亡事故对企业、对社会、对个人造成的严重危害性
有些企业在从业人员上岗之前,利用从业人员急于就业的心理或明或暗签订“生死合同”,一旦出现人员伤亡,象征性地给予受害人或亲属一些钱物予以私了
而一些受伤害职工维权意识差,只要能得到一定的赔偿,就不报案
二是法制观念不强
尽管《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已经实施多年,但企业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知之甚少,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法律意识缺乏,不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依法办企业的法制氛围尚未形成
一些事故单位甚至认为依法上报伤亡事故,是自找麻烦,还要受到处罚和追究,划不来
同时,目前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对瞒报事故的量刑以及行政处罚的额度都有施之过宽的情况,因而达不到惩戒的力度,不能充分发挥震慑作用
三是受利益驱动
瞒报事故行为的发生,直接原因是受利益的驱动
出于利益考虑,有些企业发生事故之后隐瞒不报,害怕报了之后被责令停产整顿或者关闭而影响其经济效益;有的企业主,隐瞒了事故,花点“小钱”打发了伤亡职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可以继续生产,继续追逐更大的利润;有的责任人,隐瞒了事故,也就掩盖了自己的责任,可以继续混日子、不负责任;有的单位发生事故后,首先想到的是如何规避处罚和赔偿,使自己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