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保险学第二章保险的性质与功能22本章教学目的在评介不同保险性质说和不同保险功能说的基础上,要求学生明确保险的定义、本质、基本功能和派生功能、在宏微观经济中的作用,商业保险概念、构成要素及其与类似制度的异同,以及保险公司的性质和功能
33第一节保险的性质一、保险性质说的评介关于保险性质的学说,国内外学术界主要分歧在于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是否具有共同性质的问题
日本学者园乾治教授就以此为界,把近现代保险学理论归纳为“损失说”、“非损失说”和介于两者之间的“二元说”三大流派“十三说”
(一)损失说1
损失赔偿说该说认为保险是一种损失赔偿合同,是从合同的角度给保险下定义的
但保险与合同本来就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保险是经济范畴,而合同是法律行为,把保险合同等同于保险是错误的,此其一
其二,该学说即使从合同角度来解释保险的概念,也仅局限于合同保险,即私法上的合同概念,而不能解释公法上强制成立的保险关系,如社会保险、存款保险等
44第一节保险的性质一、保险性质说的评介(一)损失说2
损失分担说该说强调在损失赔偿中,多数人互相合作的事实,因而把损失分担这一概念视为保险的性质
此学说的倡导者是德国的华格纳(A
Wager)
该学说抛开了对保险概念的法律上的解释,而从经济角度指出保险是多数被保险人之间的相互关系,即分担损失赔偿,实际上已经阐明了保险的本质,这是一大进步
但华格纳把“自保”也纳入保险范畴,则显然是错误的
55第一节保险的性质一、保险性质说的评介(一)损失说3
危险转嫁说该说是从危险处理的角度来阐述保险的本质,认为保险是一种危险转嫁机制,个人或企业可借此以支付一定的代价为条件将日常生活和经济活动中可能遭遇到的各种风险转嫁出去
最早提出危险转嫁说的是美国学者魏兰脱(A
Willet),其他代表人物还有美国的另一位学者克劳斯塔(B
Krosta)
小结:前述损失赔偿说、损失分担说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