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华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办法(试行)安全质量标准化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工作,是实现煤矿精细化管理和本质安全型企业建设的有效途径
按照神华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精细化管理和做强做大煤炭主业的发展要求,为进一步推动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上台阶、安全创水平”活动的深入开展,促使各单位建立起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奠定实现本质安全型企业的坚实基础,依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煤安监办字〔2004〕24号)、《煤矿安全规程》、《神华集团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办法(试行)》,并结合公司近几年来在安全生产上的成功经验,从安全标准、技术标准和质量标准方面入手,充实并制定本管理办法,形成公司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
一、总则第一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井工矿井、露天矿井、矿山救护队
第二条安全质量标准化单位分为三个等级,考核标准如下:特级: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平均得分93分及以上;一级: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平均得分90分及以上;二级: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平均得分85分及以上
第三条申报否决条件:1凡年内责任事故死亡1人及以上、重伤3人及以上、重大非伤亡事故和重大火灾事故的矿井,取消年度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定资格
第四条各考核单位必须在本年度十一月底前,将下年度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规划及针对性措施,上报公司主管部门
第五条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验收,各单位每月进行一次自检,并将自查结果于次月5日前报主管部门
公司每季度对各单位进行一次考核,考核验收时,各单位必须保持正常生产,实行动态检查,每次检查的记录必须存档,作为年终评级考核依据
第六条由公司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进行考核验收,考核验收重点检查现场、资料及专业必备条件,考核工作要严肃认真,坚持标准、实事求是
第七条季度考核中对完成公司达标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