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文物保护规划立项报告的编写浅谈国保单位保护规划立项报告的编写摘要本文通过分析国家文物局公布的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立项报告申请的批复内容,结合相关的法规性文件,探讨在编写国保单位保护规划编制立项报告过程中应该涉及的基本内容和一些共识性问题,做出对国保单位保护规划编制立项报告的编写有益的尝试
关键词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立项报告我国文物保护事业的发展如火如荼,各地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简称国保单位,下同)保护规划的编制项目如井喷之势
可以预见的是,未来的审评程序将越来越详细、严格
国保单位保护规划立项报告的通过与否直接决定了文保规划能否顺利进行,因此写好此立项报[1]告显得越发重要
与国保单位文物保护工程不同的是,国保单位保护规划的立项报告尚未公布统一的写作规范
目前,立项报告的编写基本为相关规划编制资质单位根据各个国保单位的基础资料,结合各资质单位已有的写作格式来制定,因此写作格式和内容相差各异
这不仅造成立项报告写作质量的良莠不齐,而且给主管单位对立项报告的评审造成了很大困难
本文主要探讨国保单位保护规划编制立项报告应该涉及的基本内容和一些共识性问题,希望对今后文物保护规划立项报告的编写起到帮助
截至20XX年12月,国家文物局网站共公布了820项对国保单位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申请的批复,涉及古遗址245处、古墓葬86处、古建筑353处、石窟寺和石刻42处、近现代史迹和纪念性建筑94处,其中有92项未获得国家文物局的批准(表1)
表1国家文物局网站已公布的对文保规划立项申请的批复情况400350300250200150100500古遗址未通过已通过37208古墓葬1670古建筑34319石窟寺、石刻438近现代史迹及纪念建第1页共6页筑193大部分已批准的立项报告申请得到了国家文物局1—7条不等的批复意见
除部分为对保护规划编制工作过程中的具体建议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