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化解群体性纠纷首先,及时控制事态的发展,准确、深入了解矛盾起因
矛盾双方在发生纠纷的时候,他们往往都迫切需要一个不涉及各方,不带任何偏见,办事公道正直的人为他们化解矛盾纠纷,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
我们负责处理问题的人,一是要依靠纠纷各方基层党员干部、离退休干部、人大代表等威性较高,通情达理的人员协助工作
二是向各方当事人表明帮助他们解决问题的决心和态度,取得他们的信任,让他们吃下“定心丸”,从而稳定各方情绪,控制事态进一步升级
之后,调处人员应通过广泛的调查走访,准确摸清纠纷起因,并迅速决定最佳调解方案
其次,互摆问题解怨气
在全面掌握有关情况之后,为进一步印证所了解的情况的准确性,调解人员应及时召集各方当事人召开调解工作会议
调解会成员(各方代表)不要太多,每方三至五人为宜
调解会的各方代表,应由各方自行推荐
调解会上主持人要有思想准备,尤其是互摆问题中,纠纷双方因积怨原因,互相追根问底,相互指责,各自争辩,言词激烈,会上气氛会非常紧张,这都是正常现象
作为调解人一定要因势利导,控制场面,把握好以下几点即可:一是宣布会场纪律,规定不是代表的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入会场,会上辩论只对事不对人
二是凡参加会议的纠纷双方代表,都应在参加调解会议报到簿上签上自己的名字,并按上手印,以示在会上的言行要负责任
三是作为主持调解会的调解人员,只能当“裁判员”,绝对不许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
四是做好会议记录,不管那一方的发言,都应记录在案
调解会议时间不宜安排过短,第一天调解会议结束后,要求各方把对方摆出的问题带回向群众宣传探讨,同时要求他们向群众收集新的内容,待第二天召开会议时,让各方代表代为发言
这样,一来可以让各自没有出面参加会议的“军师”、“后台高参”有一个“渲泄”(即发言)的机会,让其在背后“火”上添不起油;二来能把其他没有参加调解会议的一般群众有一个“消气”的缓冲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