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4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4页山东医药生物技术学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山东医药生物技术学会(以下简称本会)是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领导下的群众性学术团体,是依法成立的全省性学术团体。第二条本会的任务:开展省内外学术交流,促进民间国际科技合作,编辑、出版发行科技书刊;对山东科技发展战略、策略和经济建设等方面进行科技咨询,接受委托进行科技项目论证、科技成果鉴定,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开展对会员和科技人员的继续教育,普及科学技术知识,传播推广先进技术;发现并推荐人才,表彰、奖励在科技活动中取得优秀的成绩的会员和科技工作者;维护科技人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和呼声;举办为会员服务的事业和活动。第二章会员第三条凡承认本章程,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为本会会员,会员分个人会员(包括终身会员)、团体会员。个人会员:在临床、教育、科研、防疫及药厂等部门从事免疫工作并:具有助研、讲师、主治医师、主管技师、主管药师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获得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的免疫学工作者;在免疫学工作中有突出成绩者;热心本会工作,曾对本会发展作出贡献者。团体会员:凡与本会专业范围有关的科研、教学、生产等企事业单位及有关学术性群众团体,或个人会员比较集中的单位,经理事会批准可成为团体会员。第四条会员有以下权利: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学会工作有批评和建议权;优先参加本会的学术会议及有关学术活动;本会举办的评选优秀论文和奖励活动,本会组织的出国访问、考察,出席国际会议,出国进修或者参加国际学术组织,所选派的人选必须是会员。本会主办的期刊,在稿件水平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发表会员稿件,本会举办的培训教育,会员可优先并减少收费。第五条会员有以下义务:遵守会章,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按时交纳会费。第三章组织机构第2页共14页第1页共14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4页第六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省会员代表大会。全会每三至五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由全省会员中民主选举产生的代表及上届理事会全体理事和特邀代表组成。第七条本会理事会领导全面工作,理事会由全省会员代表大会以民主协商和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理事若干人组成。理事会任期三至五年。第八条全省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审查上届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制定、修改本会章程;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举新的理事会;通过提案。第九条全省会员代表大会闭幕期间,理事会是最高执行机构,两年举行一次会议,由常务理事会召集。理事会的职责:执行全省会员代表大会决议与山东科协交办的工作;制定学会活动计划,决定预算和决算;领导专业委员会开展活动;筹备和召开全省学术会议及下届全省会员代表大会。第十条理事会民主推选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若干人、秘书长及司库各一人,选出常务理事若干人,组成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休会期间负责行使理事会的职责和领导日常会务工作。理事长原则上任期一届,不得兼任科协所属其他学会理事长职务,常务理事兼任职务不超过两个学会。曾经任学会正、副理事长或对学会有重大贡献的理事,经常务理事会通过,可以聘请为学会的名誉理事长、名誉理事或名誉顾问。第十一条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若干工作或专业委员会。其主任、副主任由常务理事会聘任或由专业委员会选举产生,报常务理事会批准。第十二条学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设若干专职人员组成办事机构,并由理事长提命聘任副秘书长1—2人,协助秘书长,在常务理事会领导下主持日常工作。第四章干部第十三条根据目前学会经费及会员人事情况,目前学会还无力设立专职干部。学会干部以兼职为主,在可能的情况下,可根据需要聘用一定数量的兼职工作干部及离退休科技工作者。第3页共14页第2页共14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14页第五章领导第十四条本会受山东省科协领导并取得挂靠部门的积极支持。接受山东省民政厅社团处管理。第十五条山东医药生物技术学会在山东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