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法的渊源、分类和效力第一节法的渊源一、法的渊源的含义法的理论渊源-法律原则或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法的立改废所根据的原理西方法律“平等原则”自然法学中有关自然正义的学说19西欧有关改革的立法边沁的功利主义理论和奥斯丁的分析法学历史渊源-形成法律的历史材料-专指历史上产生某法律原则或规则的行为和事件英国税法必须通过国会英国1215年大宪章运动,开创先例文化渊源(文学渊源)有关法律的百科全书、教材、专著及法学参考资料《中国大百科全书》中的法学卷和统编的各法学学科的教材文献渊源法律文件的原始记录、综述和汇编古罗马法古罗马《查士丁尼国法大全》本质渊源法的本质的根源马克思主义法学:法的本质根源于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神学家们:法的本质归于上帝的意志历史法学派:法是民族精神的体现效力渊源(法的形式渊源或直接渊源)具有法律效力的表现形式我国法学界对“法的渊源”的解释:1、立法中心主义说:法的渊源是立法机关制定法律所依据的材料(主张将法的渊源与法的形式分开)2、司法中心主义说:法的渊源特指法官用于裁判的法律二、法的渊源的科学内涵法的渊源的两个不可分割的要素:1、其与法的效力直接联系-只有产生法的效力的法律文本或条款,才有可能成为法的渊源-这是立法或司法的必然要求-没有法律效力的法律规范只有两种情况:(1)被废除或被修改(2)业已失效而成为法律历史文献-产生法的效力的因素:(1)传统的影响(2)心理因素的促成(3)习惯势力的约束等-最关键的因素:国家的强制力
(没有国家的强制力,没有国家强制力为后盾,法是很难使用和执行的)-最根本的因素:对法律的信仰(人们自觉遵守是法的适用和执行的最佳选择,但这在阶级对立的社会里是很难做到的
对法的信仰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它包括法律之上、法律至威、法律至圣和法律至信等理念的形成,也包括法律素质、法律思维的培养)(就当今的中国而言,引导人们树立法律信仰是党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