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效能监察思维方式的创新行政效能监察作为《行政监察法》赋予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之一,在推动政府加强效能建设、提高工作效率上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全面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和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新形势下,进一步提升效能监察工作水平显得更加紧迫
为此,应创新思维方式,在一些问题上深化研究思考
进一步强化理性思维,准确把握效能监察内涵
通常所说的行政效能建设是指以改善行政管理、提高工作水平为目标,通过建立行政管理保障体系,促进行政能力持续提高,实现行政效率、效果、效益最大化,达到“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要求
行政效能监察主要是监督检查行政机关及其人员是否正确履行职责、充分发挥效能,重点是对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效率、行政结果全过程的监督监察,基本的法律依据是《行政监察法》和《公务员法》
对照上述基本概念,应从五个方面理解把握行政效能监察的基本内涵:一是范围上的全方位——行政职能履行的全领域、行政管理活动的全过程与全天候、行政管理活动参与者的全员性;二是基点上的各要素——主观意识、基本素质、客1观环境、基本规范;三是目标上的高效能——状态最优,效率最高,效果最好,效益最大;四是职权上的强制性——法律授权明确,权限具体,措施有力,程序规范;五是问责上的同步化——依纪依规严肃问责贯穿于监督检查的全过程,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和责任人及时进行问责处理
据此,我们应当不断审视具体工作中的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持续改进监督检查工作部署,确保效能监察质量和效率
进一步强化战略思维,始终保持最佳工作状态
行政效能监察的目的是加强勤政建设,促使监察对象增强责任心,本质属性是管理监督
管理无止境,管理监督也无止境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体制机制创新肯定会有穷期,但行政效能建设基本上没有穷期
因此行政效能建设及其监察工作一定会是长期性战略性任务,必须树立长期努力的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