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工程预结算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1条目的为加强房地产公司所属各房地产公司工程预结算的规范化管理,结合工程造价形成的特点,通过合理地确定工程造价及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而提高工程预结算工作的效益,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2条适用范围本公司所有工程的预算及结算的编制、审核工作;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更签证、索赔等需确定费用的审核工作
第三条职责1、预算部是工程预结算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对工程预结算的编制审核工作负主要责任
负责组织工程预算的编制和审核工作,负责工程预算和结算的复审工作,确保其准确性
2、材料设备主管负责编制《甲供材料设备一览表》,供造价工程师、财务部门等使用
3、质量管理工程师按月核算实际甲供材料设备供货情况费用,为进度拨款提供依据
4、造价工程师协助工程部经理完成施工方案的优选工作
进度款的拨付,由工程部经理汇总,决定支付
5、预算部为工程招标、合同签订提供造价方面的技术支持,包括工程量、合同价款、结算办法、变更计量等问题
6、协助设计部完成设计方案的选优工作,为设计方案提供理论数据的支持
7、预算部根据结算完的工程提出成本管理建议
第二章发包工程(合同)预结算原则第4条预决算管理的总体原则是“合同为本、事实为据、合理诚信”
第5条在工作和与外方交往中,做到有礼有节、相互尊重、实事求是、据理力争
第6条在项目内部,要做到“工程与经济相结合”,相互支持、相互协作,使工程与经济目标能同步实现
第三章工程预结算第7条工程预结算的范围(1)招标项目预算与结算
(2)直接发包项目预算与结算
(3)按照合同规定中间拨款工程量审核
(4)材料设备采购预算与结算
(5)零星施工项目预算与结算
(6)零星用工与设备租赁审核与结算
第8条招标项目预算编制与竣工结算(1)招标项目预算①根据市场情况确定的影响造价的条款,如材料价格、市场造价与定额水平的降低率、不计价项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