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医学科放射事故处理应急预案1
核医学科可能发生的辐射事故、事故分级、上报处理:(1)放射源遗失核医学科辐射源包括131I、99Mo-99mTc发生器在运输和存储过程中均可能发生丢失情况,该事故属于一般辐射事故,应立即(2小时内)上报医院放射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电话:8122550)
(2)放射源泄露放射源在存储、使用中可能出现泄露,属于一般辐射事故;首先估计泄露剂量、上报医院放射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并用辐射检测仪检测辐射剂量、范围,进行场地清洗、去污等处理,直到辐射检测在安全范围(<10uSv/h)
(3)人员误服工作人员或群众误服辐射源,因本科使用剂量较小属于一般事故首先含漱清洗口腔、服用催吐药物催吐、大量饮水或服用促排药物促进排泄、观察等一般处理即可
如遇其他重大放射事故发生,首先保持镇定,预测事故大小,2小时内报告医院放射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
切断污染来源、封锁现场,估计辐射剂量、种类、污染范围,组织防护人员进行辐射监测并对事故进行分级、标出辐射范围,划定警戒线由公安部门进行警戒,通知现场其他人员撤离,并禁止未带防护用品人员进入
关闭门窗,通道和无过滤器材的通风装置
对人员体表污染按放射性污染去除的除污原则进行除污
处理过程均作好详细记录,进行备案,并报医院放射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
核医学科放射性污染紧急处理应急预案工作人员因工作不慎或其他意外原因造成放射性同位素污染时,应遵守以下原则1
现场去污,如污染地面或台面,先用吸水纸吸干,再用清水仔细清洗
如仍有较高放射性,应标志污染范围,以防扩散
并以屏蔽覆盖,标明放射性核素名称,污染日期,以等待衰变
体表去污,身体表面污染时,应迅速用流水冲洗,勿使污染面扩大
污染严重应及时封闭污染现场并上报科主任,必要时上报放射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电话:8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