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案例分析(每题20分)1某工程项目业主采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的计价方法,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中标人
招投标文件中有关资料如下:(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含有甲、乙两个分项,工程量分别为4500m3和3200m3
清单报价中甲项综合单价为124/m3,乙项综合单价为985元/m3;(2)措施项目清单中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等四项费用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为基数,费率为%;(3)其他项目清单中包含零星工作费一项,暂定费用为3万元;(4)规费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计和其他项目清单计价合计之和为基数,规费费率为4%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招投标双方按规定及时签订了合同,有关条款如下:(1)施工工期自2006年3月1日开始,工期4个月
(2)材料预付款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的20%计,于开工前7天支付,在最后两个月平均扣回
(3)措施费(含规费和税金)在开工前7天支付50%,其余部分在各月工程款支付时平均支付
(4)零星工作费于最后一个月按实结算
(5)当某一分项工程实际工程量比清单工程量增加10%以上时,超出部分的工程量单价调价系数为;当实际工程量比清单工程量减少10%以上时,全部工程量的单价调价系数为
(6)质量保证金从承包商每月的工程款中按5%比例扣留
承包商各月实际完成(经业主确认)的工程量,见表5—1
表5—1各月实际完成工程量表单位:m3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事件:2/14(1)5月份由于不可抗力影响,现场材料(乙方供应)损失1万元;施工机械被损坏,损失万元
(2)实际发生零星工作费用万元
计算材料预付款
计算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计和预付措施费金额
列式计算5月份应支付承包商的工程款
列式计算6月份承包商实际完成工程的工程款
承包商在6月份结算前致函发包方,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