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文件宜市文明办〔2017〕9号宜宾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一届宜宾市文明家庭推选工作的通知各县(区)文明办、市文明委各成员单位: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见第一届全国文明家庭代表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文明委《全国文明家庭评选标准和办法》(文明委〔2016〕4号)文件精神以及省文明办部署,根据我市2017年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安排,市文明办决定开展第一届宜宾市文明家庭推选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坚持更加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建设,深化家庭文明建设,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推荐,推出事迹突出、群众公认、典型性强的文明家庭,让千千万万个家庭成为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在全社会形成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谱写中国梦宜宾篇章提供强大精神力量和有力道德支撑
二、推选名额第一届宜宾市文明家庭共设名额30户,从各县(区)和有关行业系统推荐的候选家庭中择优确定
三、推选范围主要成员居住地、生活地在宜宾境内的家庭
四、推选标准(一)爱国守法
家庭成员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爱国爱社会主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
自觉遵循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学法、尊法、守法、用法,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行业规范、市民守则、村规民约,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和家庭责—2—任
(二)遵德守礼
家庭成员注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养成
乐观豁达、待人宽容,关心他人、助人为乐
维护公共卫生,爱护公共环境,遵守公共秩序和规则,在工作生活、社会交往、公共场所、网络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