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局公文质量考核制度为切实提高我局公文质量和效率
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县人民政府系统公文质量考核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各科室、中心以人事局名义起草的公文(包括上行文、下行文或平行文)二、考核标准(一)公文质量标准1、符合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符合实际,所提措施和办法切实可行;2、行文关系、行文规则、行文程序符合规范要求;3、文种使用正确
标题简明、规范;4、正文结构合理
重点突出,表达正确;5、论证有理有椐
重点突出;6、语句符合语法、逻辑
严谨、精练;7、主题词标引准确
抄送机关无误;人名、地名、数字、计量单位、附件、标点符号等标注准确无误;8、文稿工整、清晰规范
无叠页、错页和漏页;9、校对准确无误
印制规范美观;为了确保公文质量,以后实行“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各科室自行对打印好的文件进行校对,校对好之后再交办公室发文
(二)公文质量等次标准根据以上标准,将公文质量分为四个等次:1、优秀公文
符合考核标准
质量优,无差错
2、合格公文
符合考核标准,总体上较好
办文难度不大的公文无明显差错;办文难度较大的公文有个别一般性差错
3、基本合格公文
基本符合考核标准
有少数一般性差错
4、不合格公文
内容有明显错误,结构松散
逻辑混乱;或有数处错、漏、别字,或关键字、句和数字有差错
第1页共2页对不合格公文,由局办公室返给各科室、中心重新修改
对一年内被退文2次以上的科室,取消年终评选公文质量考核先进科室和优秀公文奖的资格
(3)公共问质量考核先进集体标准年度优秀公文率达到10%以上,合格公文率打道75%以上,基本合格公文率10%以下
不合格公文率控制在5%以下
三、考核方式对各科室起草的公文,局办公室根据公文质量考核标准,及时评定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