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借鉴国外经验推进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探讨(一)政府采购制度概念及特点
采购是采购人或采购实体基于生产、销售和消费等目的,购买商品或劳务的交易行为
采购和销售一样都是市场上一种常见的交易行为,依据采购主体和采购资金来源的不同,采购可分为企业(私人)采购和政府采购
企业(私人)采购是企业或个人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采购的行为;政府采购亦称统一采购和公共采购,是指各级政府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的需要或为公众提供劳务,在财政监督下将财政购买性支出通过公开招标、公平竞争和财政部门直接向供货商付款的方式,从国内外市场上为政府开支单位购买商品和劳务的行为
与此相关的政府采购制度是政府采购过程中以法律形式表现的采购法规、采购政策、采购程序和采购管理等一系列规章制度的总称
而相对于企业(私人)采购,政府采购具有如下特点:1
政府采购的主体是依靠国家预算资金运作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是大部分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国家财政管理政府直接支出的一种基本方式,并且已经推广到国际贸易领域
政府采购为非商业性、非盈利性购买行为,即只能买,不能卖
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的款项实行直接支付方式,即财政部门不是将采购款项支付给支出单位,而是按采购单位与供应商签订的合同将资金直接支付给供应商
政府采购制度的采购环节是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按公开招标,减价竞卖的方式进行,这就极大地增加了采购过程的透明度,而且这一过程又直接置于财政部门的监督之下,一切按法律、法规依法办事,使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抑制
政府采购涉及面相当广泛,其采购对象小到日常的办公用品,大到公务用车、飞机乃至武器等无所不有
并且,采购价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相当大,根据有关资料统计:美国政府在1989—1992年间每年仅用于货物和服务的采购就占其国内生产总值的26%—27%
政府采购与企业(私人)采购相比前者能产生社会效益,第1页共7页具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