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在国有企业内设置监察机构的可行性5月份,在20XX党群工作部的领导下,我xx党支部也组织开展了“《监察法》宣传月活动”
众所周知,今年3月以来,我国大江南北、党政报刊、网络媒体正在广泛地、着力宣传的一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颁发了,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诞生了一个新的反腐败工作机构——国家监察委员会
作为普通老百姓,我最初的认知就是,它是一部管理公权力、管理公职人员的法律,在国家机关、政府职能部门实施是理所应当的,而要放到工矿企业来实施,比如在我们xx集团xx股份有限公司这样的国企来施行,是不是恰当和适用呢
在我们xx集团xx股份有限公司可不可以设置监察机构呢
那又该如何设置、如何开展监察工作呢
首先,我们来谈谈是否适用这个问题
国企,顾名思义,那就是国家的企业,既有国有资产部分投资或持股超过50%的企业,也有单纯的国有资产投资的企业,其具有一定的行政性,因此,就应当在《监察法》的政策法制范围内
在反腐的道路上,党中央强调:坚持从严治党,国企不能例外
20XX年5月,《中国纪检监察报》曾经登载了一篇文章:《国企反腐,众多案例表明:有油水的地方最滑》
文章指出:通过对国企腐败案例的分析,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型国有企业最易滋生硕鼠,而国企的一把手、企业副职、关键岗位负责人等“实权派”最易身陷贪腐等职务违法和犯罪,从原因分析主要是因为:国企的财务管理、业务承揽、物资采购等生产经营环节风险系数最高
为此,人们期待,国企反腐强力推进,既为国企治病强身,也为全面深化改革扫除障碍
而刚刚颁发的《监察法》,赋予了其专责机关“监察委”具有调查各类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反腐防腐等职能作用,所以它是适用于国企的
有人会问:多年的反贪腐工作中,我们国企内一直设立有党委、纪委作为反腐败斗争的战斗堡垒,有必要再设置一个监察机构行使反腐工作吗
回想20XX年,我们xx集团xx股份有限公司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