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探新会计准则中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核算的变化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国企业会计核算及其信息披露,更好地与国际会计准则(ias/ifrs)趋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
其中新《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取代了原来的《企业会计准则——投资》(简称为旧投资准则),以更好地规范我国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与信息披露
新会计准则与旧投资准则相比,在核算内容、投资成本计量、核算方法应用等方面都发生了很大变化,本文对此加以探讨
一、长期股权投资在核算内容上的变化长期股权投资是指通过投出某种资产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且不准备随时出售的投资,其主要目的是为了获得较高的投资回报或为了影响、控制被投资企业以谋求长远利益
在新、旧会计准则中,均依据对被投资企业产生的影响程度,将长期股权投资分为4种类型
但这4种类型的具体核算内容有所差别,相应的核算方法也有所变化,其对比参见表1
通过比较可以看出,①、②、③类的核算内容是相同的,但第④类不同
在新会计准则中,长期股权投资的第④类核算内容不包括: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但在活跃市场中有报价、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长期权益性投资
因为依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这类权益性投资属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其他科目的核算内容
二、长期股权投资在初始投资成本计量上的变化(一)旧投资准则中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在旧投资准则中,对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时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分以下情形分别规定如下:1
对以现金购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按投资时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第1页共7页2
对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应支付的补价(或减去应收取的补价,并加上应确认的收益),作为初始投资成本;3
对在债务重组中取得的长期股权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