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发达地区人才建设意见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市委九届五次全会精神,推进“1**富民攻坚计划”的实施,促进欠发达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现就加强欠发达地区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促进各类人才向欠发达地区流动针对欠发达地区人才向相对发达地区流动加剧,欠发达地区人才引进难,欠发达地区人才紧缺的实际,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引导和鼓励各类人才到欠发达地区创业和工作,使欠发达地区的人才总量逐年增加,素质逐步提高
(一)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各类毕业生到欠发达地区工作
在积极鼓励欠发达地区毕业生回原籍创业和工作的同时,鼓励全市相对发达地区、甚至**以外地区的毕业生到我市欠发达地区创业和工作:一是放宽户籍政策
凡是相对发达地区的毕业生到欠发达地区创业和工作的,户口可迁到其工作地区,也可迁回原籍;二是在公开考录、评定职称、评优评先及培训进修等方面给予优先
凡毕业生到欠发达地区工作满一年,工作期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在报考公务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参加事业单位招考的,考试总分可加10分
超期工作的应在职称评定、评优评先、培训进修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三是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为到欠发达地区创业和工作的毕业生提供包括免费实行人事代理在内的各种优质服务;四是对到欠发达地区自主创业的,除享受我市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有关政策外,还应在工商、税收方面给予重点扶持
(二)实行形式多样的人才柔性流动
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积极制定政策措施,推进人才向欠发达地区柔性流动
要组织教师、医务人员、农技人员分期分批到欠发达地区支教、支医、支农,时间一般为3个月至1年
专业技术人员到欠发达地区服务的经历将作为“551人才工程”培养人选选拔和职称评聘的优先条件之一
到欠发达地区工作的各类人才,原单位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对口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生第1页共3页活补贴
(三)为欠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