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工作许可证和工作签证泰国工作许可证泰国于1973年开始实施《外国人工作法》
该法要求所有在泰国工作的外国人在该国工作前都需取得工作许可
该法于1978年进行了修订,对工作许可证的签发、延期程序,以及有可能禁止外国人从事的工作种类作了规定
一、豁免该法规定从事下述职业的外国人可以不必工作许可证
外交使节团成员;领事团成员;联合国及其特别机构的成员国代表和官员;从国外来为上述人员工作的私人服务人员;执行泰国政府与他国或国际机构协议项下公务的人员;为教育、文化、艺术或体育事业而进入泰国的外国人员;经泰国政府特别批准来泰国履行义务或执行任务的外国人
二、特别例外尽管大多数外国人必须申请工作许可证,而且必须在许可证签发后才可开始工作,《外国人工作法》为下列情况提供了特别的待遇:1)紧急和重要的工作根据移民法,对暂时进入泰国执行任何紧急和重要事件而且在泰停留时间不超过15天的人,可以不必取得工作许可证
但是这些人必须提交由本人签字并由其雇主背书的书面报告,并经移民局局长或其指定的委托人同意
享有此项待遇的外国人可凭任何一种签证进入泰国
所谓“紧急、重要的工作”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是否给予工作证的豁免完全由管理机关决定
2)投资促进根据《投资促进法》,试图在泰国得到工作许可的外国人必须在收到投资促进委员会的任职通知后30天内提交工作许可申请
这类人可以在政府处理其申请期间从事经授权的工作
三、办理程序该法要求在泰国工作的外国人必须在开始工作前获得工作许可
该法第八章规定,在开始工作前雇主可代其填写申请表格
但是根据《移民法》,只有当该外国人根据移民法进入泰国后方给予发放工作许可证,而且必须由本人亲自领取
第1页共7页工作许可开始的有效期限仅仅是根据移民法该外国人的非移民签证所允许他在泰国居留的时间
因此工作许可将根据签证的延期和更新而进行更新
对于持有泰国居留证的外国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