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豁免临床试验一、临床试验的规定第17条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不需要进行临床试验
申请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应当进行临床试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免于进行临床试验:(1)工作机理明确、设计定型,生产工艺成熟,已上市的同品种医疗器械临床应用多年且无严重不良事件记录,不改变常规用途的;(2)通过非临床评价能够证明该医疗器械安全、有效的;(3)通过对同品种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或者临床使用获得的数据进行分析评价,能够证明该医疗器械安全、有效的
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医疗器械目录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提醒:第17条明确了:1、一类不需要临床试验,但要做临床评价
2、二、三类要进行临床试验,但部分产品可免
3、免临床目录——制定、调整、公布问
未进入目录而符合免的条件如何沟通
科学、严谨、合理的证明或先沟通后再入豁免目录
豁免临床试验(一)原则和前提条件:(1)机理明确、设计定型,工艺成熟,上市应用多年且无严重不良事件记录,不改变常规用途的;(2)通过非临床评价能够证明该医疗器械安全、有效的;(3)通过对同品种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或者临床使用获得的数据进行分析评价,能够证明该医疗器械安全、有效的
(二)豁免的操作:1、参照总局的豁免目录第1页共6页2、不在目录中的产品又想申请豁免时的原则上述原则既是总局颁布目录遴选品种的原则;也是企业产品不在目录中又想申请豁免应遵循的原则
重要词汇理解:1、多年:使用5年以上或业界普遍认同、普遍使用的产品2、严重:无死亡也未曾造成过伤残的3、不改变常规用途:原本超声诊断,新加超声治疗功能而不是另生产超声治疗---就是改变了常规用途;4、非临床评价
包括自己曾经的或他人的相同或相似器械的文献研究、曾经的临床经验数据、不良事件监测数据、依标准检测(电气安全、生物相容性、性能等)、设计开发过程中的验证、确认、动物实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