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人以下的企业组建工会的主要程序工会组建的程序一、组建工会组织的基本要求:(一)组建工会组织的法律依据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三条规定
“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二)基层工会组织设置的基本形式一般有三种形式:1
基层工会委员会
有会员25人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25人的,经请示上一级工会也可以单独建立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
直属机关工会委员会
有基层工会3个以上
职工人数300人以上的,经上级工会批准可以建立直属机关工会委员会
由若干个单位的基层工会建立工会联合委员会
市直机关一般设立基层工会委员会和直属机关工会委员会
建立工会委员会应当同时建立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
有女职工会员10人以上的单位,应建立女职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工作
(三)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的设置1
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名额,按会员人数确定:200人以下者,设委员3至7人;201人至1000人者,设委员7至15人;1001人至5000人者,设委员15至21人;5001人至10000人第1页共10页者,设委员21至29人;10000人以上者,委员最多不超过37人
工会委员会一般设主席1人,副主席1—2人;设组织、宣传、劳动竞赛、民主管理、生活保障、女工、文体委员等
按照有关规定,工会主席一般由本单位党政副职兼任或由同级干部专任,副主席应按相应职级的干部配备
经费审查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