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儿童视力筛查工作计划视力问题是学龄前儿童最常见的健康问题之一,其最佳治疗年龄为3-5岁,若延误治疗时机,会造成不可逆转的永久性视觉损害
因此,早期发现近视、弱视等眼部缺点,并进行有效的预防或矫治,对预防近视、矫正弱视等眼缺点至关重要
为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学生近视眼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教体艺[2008]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筛查对象全县范围内7岁以下儿童及中小学生
二、筛查内容3岁以内儿童每年筛查1次,主要进行屈光和眼位异常的筛查;3岁以上儿童每半年筛查1次,主要进行儿童视力、屈光和眼位异常的筛查
对筛查未通过或可疑的患儿,年龄在3岁以内者在6个月内进行复筛,年龄在3岁以上者在3个月内进行复筛
三、筛查机构基本条件(一)设立专门的儿童视力筛查室,使用面积不低于12平方米,环境安静;(二)开展视力筛查的机构至少配备2名经培训合格的儿童保健医师;(三)开展儿童视力筛查的机构须配备以下筛查设备:1、视力筛查仪(suresight手持自动验光仪):主要用于7岁以下儿童屈光异常的筛查;-1-2、儿童图形视力表灯:主要用于3~4岁儿童视力异常的筛查;3、国际标准视力表灯:主要用于4岁以上儿童视力异常的筛查;4、眼位检查设备:遮眼板、聚光手电筒或其它眼位检查设备
四、筛查方式(一)院内常年设置眼科保健门诊在儿童保健科设置眼科保健门诊,随时对儿童进行咨询、筛查、矫治等服务;(二)上门服务在托幼机构、中小学校进行儿童视力筛查
五、筛查流程1、填写知情同意书
筛查前向儿童家长告之儿童视力筛查的重要性和局限性,征得儿童家长的同意
2、筛查操作
按仪器的使用方法和要求进行
3、结果登记
对每位接受筛查儿童结果做好登记,签署筛查人员姓名,并将筛查情况记录在《儿童保健手册》上
4、填写报告单
同时对筛查结果异常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