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新干部抓好任前审核工作认真做好人大常委会任命前的审核工作是实现人事任免权的一项基础性的工作
笔者认为,人事任免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
做好人大任命干部任前审核工作必须努力把好以下五个关口
一是把好审核时机关
即把握“三个时间点”一是提起议案的时间点
政府行政首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提出人事任命议案,才启动人大常委会的审议工作
二是主任会议审议时间点,任命议案在上报常委会审议之前,须上报主任会议进行审议,提请单位负责人应在会上介绍提名人情况
三是常委会议时间点,严格遵守材料的报送须在常委会会议召开10至15日前这一时间界限
二是把好审核内容关
即审核“三个真实性”一是审核材料内容的真实性
程序是否规范,手续是否完备,有无不实、涂改、造假等现象;二是审核资质的真实性,审核明细分类,看能否完整反映干部成长的历史轨迹
特别注重审核干部职务任免的连续性、否具备公务员身份,有无相关材料,否具备提拔的相应资质,特别是对于检察院及法院相关任命人员的审核,否符合《检察官法》及《法官法》规定的任职条件,否取得统一司法考试资格,必须查看原件
三是审核程序的真实性,审核时实行民主集中制,集体审核决策,形成初审意见,不搞“一言堂”三是把好审核程序关
即审核提请程序的二个合法性”一是提请主体的合法性
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专门委员会分别相应由常委会主任、主任会议提名
二是任命对象的合法性,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对象有哪些,严格审核是否在法律规定的任命对象范围内,对于因机构出现调整变化的严格对照法律进行,切勿出现超法律规定的任命
四是把好审核问题处理关
即审核完毕后的三种处理结果”一是更正纠正或补充
影响干部任用资格、条件的要求提请机关更正纠正或补充
二是暂缓提交常委会审议,主任会议上多数成员对提名人选有不同意意见时,暂缓提交常委会审议
第1页共2页三是暂不提请表决,常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