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消防设计维修保养合同(LTP—97—002)建筑名称:济南市中心医院外科大楼合同编号:签订地点:签订时间:山东省公安厅编制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合同甲方(建筑物产权或管理单位):济南市中心医院乙方(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单位):山东宏雁电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山东省建筑消防设施使用维修保养管理办法》,结合具体情况,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维修保养建筑名称:济南市中心医院外科大楼二、维修保养范围:乙方负责下列建筑消防设施中的第1、2、3、4、5、6项等与建筑消防设施有关内容及项目的维修保养
1、建筑防火分隔和安全疏散设施;2、消防给水设施;3、防烟、排烟设施;4、消防电气和通讯设施;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7、气体灭火系统;8、消防被控系统;9、单设灭火系统;10、蒸汽灭火设施
(详见建筑消防设施名录)三、维修保养期限:自2009年8月1日00时起至2010年7月31日00时止
维修保养期限届满前10日内,双方如愿意延长维修保养期,应重新签订合同
四、甲方责任:1、按规定配备值班和管理人员,落实值班和管理措施;2、掌握建筑消防设施的使用、操作规程,发现故障及时通知乙方;3、承担建筑消防设施换件和维修保养经费
4、为乙方维护人员提供各种维护便利条件
五、乙方责任:1、按消防规范维保,每月定期电话回访三次或如在附近直接到现场,了解设备的运行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的处理措施
2、每月派维护人员到现场对承担维修保养的建筑消防设施系统全面维修保养和检查一遍,保证其正常运行,并向甲方出具《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报告书》;3、接到甲方故障报告后2小时内做出反应,指导排除故障;电话指导无法解决的及时(24小时内)派人到现场维修,解决故障
4、如设备的零部件失效或损坏的,向甲方提出建议,并出示更换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