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消防设计维修保养合同(LTP—97—002)建筑名称:济南市中心医院外科大楼合同编号:签订地点:签订时间:山东省公安厅编制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合同甲方(建筑物产权或管理单位):济南市中心医院乙方(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单位):山东宏雁电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山东省建筑消防设施使用维修保养管理办法》,结合具体情况,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一、维修保养建筑名称:济南市中心医院外科大楼二、维修保养范围:乙方负责下列建筑消防设施中的第1、2、3、4、5、6项等与建筑消防设施有关内容及项目的维修保养。1、建筑防火分隔和安全疏散设施;2、消防给水设施;3、防烟、排烟设施;4、消防电气和通讯设施;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7、气体灭火系统;8、消防被控系统;9、单设灭火系统;10、蒸汽灭火设施。(详见建筑消防设施名录)三、维修保养期限:自2009年8月1日00时起至2010年7月31日00时止。维修保养期限届满前10日内,双方如愿意延长维修保养期,应重新签订合同。四、甲方责任:1、按规定配备值班和管理人员,落实值班和管理措施;2、掌握建筑消防设施的使用、操作规程,发现故障及时通知乙方;3、承担建筑消防设施换件和维修保养经费。4、为乙方维护人员提供各种维护便利条件。五、乙方责任:1、按消防规范维保,每月定期电话回访三次或如在附近直接到现场,了解设备的运行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的处理措施。2、每月派维护人员到现场对承担维修保养的建筑消防设施系统全面维修保养和检查一遍,保证其正常运行,并向甲方出具《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报告书》;3、接到甲方故障报告后2小时内做出反应,指导排除故障;电话指导无法解决的及时(24小时内)派人到现场维修,解决故障。4、如设备的零部件失效或损坏的,向甲方提出建议,并出示更换部件报废证明;经甲方核实同意更换的,以成本价向甲方提供设备的零部件或用户需要的备品备件(费用另记)。5、对甲方值班或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技术指导。6、巡检维修中人身安全由乙方自行负责,因巡检维护而造成的损坏由乙方负责。六、酬金和付款方式:收费标准: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工程的每年维护保养收费最终优惠价为(大写)肆万捌仟元整(小写)48000.00元整(详见“济南市中心医院外科楼维修保养报价”)付款方式:合同签定后甲方付乙方维修保养费的50%,合同期满10日内,甲方付给乙方全部余款。七、违约责任:1、如设备出现人为损坏,甲方应承担更换设备的全部费用。2、如乙方履行合同中的规定,甲方未支付所需的维护费用,乙方有权终止合同。3、乙方接到甲方的维护通知后,未履行合同中的有关规定,甲方有权索取相应的赔偿。4、甲乙双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设备损坏及维护延误,双方均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5、在发生意外火灾时,由于乙方原因未能达到维护保养要求而致使消防系统没有起到应有的报警、灭火功能所造成的相应实际损失和责任乙方承担。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采用下列方式中的方法2解决。1、由当地仲裁机关仲裁;2、向当地法院起诉。九、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十、后附建筑消防设施维保内容及要求,作为本协议的一部分,作为双方对本协议的补充说明,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十一、后附济南中心医院外科大楼消防系统维保报价,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甲方(章):乙方(章):山东宏雁电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挂:邮政编码:图文传真:开户银行:帐号:地址:济南市高新开发区舜华路2000号舜泰广场10号楼0301室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0531-82975354电挂:邮政编码:250002图文传真:0531-82987001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济南高新支行帐号:7377010182600014168济南市中心医院外科楼消防维修保养报价一、报价依据:山东物价局、山东省公安厅文件—鲁价费[2000]148号。二、保护对象:中心医院外科楼三、使用年限:7年四、系统组成:A、消防报警系统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