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完善党内监督2003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向全党印发了《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这是中国共产党成立近83年,执政近55年来颁布的第一部专门性党内监督法规
《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党内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
宣传、学习、贯彻《条例》,关键是把《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运用到实践中
具体要做到:一、监督主体必须履行监督职责
《条例》规定,各级党委、纪委、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党员和党代表是监督主体,履行相应的监督职责
《条例》还规定各级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如何履行监督职责,充分发挥监督作用,这是一个很实际的现实问题
现行体制中,纪委受同级党委领导,要发挥纪委监督同级党委作用是不容易的
所以《条例》第八条规定,党的各级地方纪委和基层纪委受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指出:“加强对各级纪律机关的领导,改革和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全面实行对派出机构的统一管理
”这是党内决策、监督开始分离的一个标志
唯有改革现行纪律检查体制,实行纪律检查机关“垂直领导”或“双重领导”,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领导体制,才能进一步发挥党的纪律机关的监督职能
二、监督制度必须切实有效地得到落实《条例》根据党内监督的现实需要,着眼于解决党内监督的突出问题而设定了十项监督制度
这些制度原来在《党章》等党内法规中都有体现,《条例》将其规定得更系统、更详细一些
这些制度,如何操作,达到怎样的监督效果,就要看抓落实的程度
《条例》规定的十项制度都是原则性的,还没有具体的操作性较强的程序和办法
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我们自觉认真地去落实有关制度,而不是搞形式,走过场
比如:民主生活会,不能依然是你好我好大家好,只有优点没有缺点,更不会向别人提意见;述职述廉,也不能只说成绩不摆问题,掩盖不廉洁行为等
《条例》已经明确规定的,我们就要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