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勒泰地区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2.08•【字号】阿行办发〔2020〕77号•【施行日期】2020.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勒泰地区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阿行办发〔2020〕77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行署有关部门、地直有关单位:《阿勒泰地区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行署第7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2020年12月8日阿勒泰地区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部署要求,持续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目标要求围绕“保基本、优体系、多层次、强管理、通堵点”的目标,坚持“守住底线、立足长远、统筹城乡、市场配置”的原则,按照“布局科学化、定位功能化、运作市场化、管理项目化”的要求,进一步理顺政府、市场、社会及家庭的养老服务关系,不断优化养老服务供给结构,突出养老服务公益性,围绕智慧养老全面建立地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服务体系,增进老年人福祉,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需求。到2022年,地区养老服务床位达到2700张,社会运营的养老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低于80%,护理型床位比例不低于50%;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90%以上;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覆盖率达到100%;力争街道综合养老服务机构、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分别达到100%、90%;乡镇幸福大院覆盖率达到100%,村级幸福小院覆盖率达到10%以上;60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90%以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建设老年病科(室)率达到100%。各县(市、景区)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设施配备齐全,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设施实现全覆盖。二、重点任务(一)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分区分级规划建设要求1.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划布点等内容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并列入地区、县(市、景区)“十四五”规划,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地区本级和县(市、景区)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养老服务设施总量不足或规划滞后的县(市、景区),应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编制或修改时予以完善。牵头单位:地区自然资源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责任单位: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保障局2.制定落实新建城区和新建住宅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四同步”的具体办法,明确设施移交、使用主体,并完善相关手续,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前期规划、设计。施工前,实行“四同步”会商机制,住建部门和建设单位应当征求所在地民政部门意见,新建城区和新建住宅区以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牵头单位: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地区民政局、自然资源局3.对旧城区和已建住宅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养老服务设施未达到规划要求和建设标准的,应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进行配置,同步开展消防设施改造,将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城乡社区配套用房建设范围。所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在不变更产权关系的前提下,由县(市)民政部门统一登记管理,通过招标、委托等方式,无偿或低偿提供给养老专业服务组织使用,未经民政部门同意不得改变用途。牵头单位:地区民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二)加快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1.结合智慧养老制定街道综合养老服务机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服务标准、运行机制,在街道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功能的综合养老服务机构,探索建立“家庭照护床位”运行机制。牵头单位:地区民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责任单位:地委组织部,地区发展和改革...